中共仙居县委 仙居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仙居人才新政三十五条(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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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仙居县委文件

仙县委发〔2017〕46号

 

 

 

中共仙居县委  仙居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仙居人才新政三十五条(试行)》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仙居人才新政三十五条(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居县委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仙居人才新政三十五条(试行)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大力开发人才资源,集聚各类人才在仙创业创新,加快推进我县“打造美丽中国样板区、建设繁荣幸福的中国山水画城市”步伐,现就进一步扶持人才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全程助力的人才创业扶持机制

(一)大力集聚创业人才(团队)。围绕大健康、大旅游、大文化等仙居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带动效果明显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对新引进的市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其创新成果在我县实施产业化且成效明显的,经评估后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层次,按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经评估后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对新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按照创业项目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分批拨付;对直接认定的新引进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按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经费的50%分批拨付。对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信息技术、文化影视等重点产业新入选“500精英计划”的创业人才项目,创业资助在已有资助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30%。

上述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

(二)促进创业企业成长壮大。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产生销售额5年内,按每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鼓励“三名”企业、产业园区向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最高每年20万元的“创新券”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基准利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投入贷款贴息补助;符合条件的,支持信保基金给予最高800万元贷款担保。依托县内银行设立人才服务银行,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低门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签订上市(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后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改后在经认定的股权交易中心托管的,其他企业在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仙居的,在享受我县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个人或团队带头人50万元补助

(三)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探索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资金池。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放贷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向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向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予以补偿;商业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按代偿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上述补偿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累计最高200万元。银行投贷联动的投资部分视同创业投资机构投入,享受相应政策。

(四)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对金融创新企业、没有政府基金参与的投资公司或基金,投资我县成立5年内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累计超过2000万元、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家投资公司或基金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落户我县的,再给予投资公司或基金负责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专业融资中介机构帮助成立5年内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融资的,经认定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融资中介机构每年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强人才创业后续扶持。建立由科技、市场监管、公安和法院等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侵权联合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将侵犯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公益性维权服务。引进知名创业培训机构共建创业创新学院,根据其投入和业绩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建立创业导师队伍,聘请天使投资人、企业家和科技技术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给予业绩突出的创业导师最高10万元奖励。将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推介至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独创性的产品和服务,属唯一供应商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其它采购方式的,充分体现上述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性和优势。

二、构建刚柔并举的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六)实施“115人才引育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努力构建创新能力显著、创新优势明显的创新型人才集群,5年内新引进100名“500精英计划”专家、10名“****”专家,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各5家。

(七)大力引进高精尖创新人才。对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80万元、60万元、5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为最高40万元、30万元、25万元。对直接认定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110万元、90万元、8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为最高55万元、45万元、40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对我县自主申报并新入选的国家、省“****”或“”人才,在参照领军、高端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基础上,再按照国家、省奖励额度给予1:1.5配套。

(八)加强紧缺人才引进。对全职新引进紧缺急需岗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按人才年薪的3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九)加大外国专家智力引进力度。对新引进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入选市级“海外工程师”的,按人才年薪的4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40万元;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再按照省资助要求给予用人单位配套资助。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引智项目被评为市级外国专家项目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最高1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省级引智项目资助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配套资助。知名国外高端智力转化平台落户我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十)扩大博士后人才引进规模。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建站资助。对新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工作站,再给予20万元奖励。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工作站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企事业单位聘用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聘用单位工作经费补助,给予受聘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5万元安家补贴。被评为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被评为市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5000元奖励。

(十一)发挥引才主体积极性。对为我县全职引进顶尖、领军、高端、特优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团队)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其中对为我县引进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国家“****”、省“****”人才(需我县自主申报入选)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团队)50万元、20万元引才奖励。对为我县全职引进“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 10万元、5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鼓励投资机构“以投带招”,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落地我县5年内,销售收入突破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再给予投资机构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引才活动,属于唯一供应商的,可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加强引才工作站建设,根据引才成效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申报人选通过初评的,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工作经费。对企业委托人才中介招聘特优以上人才的,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引才补贴,每人次最高5万元。企业参加重大海外引才活动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参加重大国内省外人才招聘活动的,每次给予3000元补助,每年每家最高补助5000元。企业全职新引进正高职称(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次3万元、2万元、1万元资助。按照企业人才总量、人才绩效贡献、人才投入等指标,探索建立企业人才工作积分制。组织开展“人才工作先进企业”评选活动,对入选企业由县委、县政府发文表彰,并给予10万元奖励。

高层次人才领(创)办的企业,5年内自主新引进全职顶尖、领军、高端、特优人才的,每人次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柔性引进的,每人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三、完善系统完备的人才平台搭建机制

(十二)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对创建省级“****”产业园、市级“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充分发挥县经济开发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神仙居旅游度假区等现有平台的支撑作用,鼓励平台完善功能,提升在引育人才、促进项目成长等方面的能力。推动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对新引进的孵化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鼓励专业机构和民企民资参与建设、运营创业平台,对经认定的跨境人才项目孵化器,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县级众创空间、众创联盟、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开办补助,每年根据其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可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业绩突出的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创新平台。积极推进“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外知名研究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我县布局设点,建立独立创新机构、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助,3年后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再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医院等单位引进顶尖、(团队)共建创新研究院(所)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采购设备仪器经费补助。学校、医院等单位新建成省级以上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重点)专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新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的,按国家、省扶持和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国家、省里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我县企业在国内重点城市新建立集聚人才的平台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企业通过独资、并购等方式,在国内重点城市新建立的实验室、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科研人才创新机构,经认定后以财政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在境外新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经认定后以财政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知名高校、金融机构与我县银行合作建立独立金融研究机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新建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35万元资助择优选取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合作科研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十四)积极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对在仙的科技法律服务、知名猎头和检验检测认证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以招才引智绩效、资产规模等为评价指标,给予相应的免租场所或租金补贴。对新引进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30万元。

四、健全务实管用的人才培养储备机制

(十五)加强中青年人才和团队培养。企业人才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的,按上级资助额度给予企业1:1配套资助。开展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市“211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工作,对入选人员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培养资助。积极举荐35周岁以下优秀人才,列入“211人才工程”进行导师制培养。重点企业骨干人才根据安排赴海外研修培训的,按照50%比例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研修费补助。重点培育市技术和文化创新团队,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资助。对企业在职人员取得高一级学历、职称证书,给予企业一次性育才奖励,培育国民教育系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正高职称、特级技师人才的,给予每人次2万元的育才奖励,培育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的,给予每人次1万元的育才奖励。

(十六)打造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其所创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5年、贷款总额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补助;在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孵化园创办企业的,相关园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供给其土地、办公场所。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并从认定后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定期组织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对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十七)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施规上企业市首席技能大师、杰出台州工匠认定制度,给予最高20万元培养资助。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学徒制”培养试点的,3年内给予每年每家5万元资助。探索“双元制”办学模式,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为期6-24个月新招收员工的技能培训或联合招生的,给予企业60%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国家级以上技能竞赛的,给予选送单位最高5万元补助。鼓励职业(技工)学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纳入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

(十八)鼓励学术技术研究和交流。对企事业单位、产业联盟等发起的全国性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年安排经费,对出版著作、参加国际重要学术交流活动,或国际性、全国性展演、汇演、比赛活动的人才给予资助。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分类管理制度,对参加国际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活动的,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十九)实施“本土人才双强工程”。强化本土人才培养激励,强化本土人才作用发挥,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就地取才”。每4年开展县拔尖人才评选,不再开展终身拔尖人才评选,完善评选机制,对入选者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科研经费奖励;加强对拔尖人才的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6000元的年度工作津贴。开展县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评选,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最高5万元的经费资助(含工作室领衔人最高5000元的年度工作补贴)。有计划地开展功勋教师、杰出医务工作者、杰出工匠、杰出乡土人才、杰出文化人才、金牌导游、农技标兵等评选,评选活动由县委人才办统筹,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和奖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土培养的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取得正高职称因岗位设置问题尚未聘任的,给予每月500元的津贴资助,聘任后则不再资助,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十)实施“学子回引计划”。完善大学生人才数据库建设,坚持开展“我话家乡新发展”、“仙居,许你一个未来”等大学生主题沙龙活动,引导学子回归家乡。居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回乡创业或本地企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就业,给予一次性回乡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就业的需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创业的需毕业1周年以内完成工商注册并有至少2万元的资金投入。

(二十一)实施“高校学生实践仙乡行计划”。鼓励企单位重点高校合作建立实践实习基地,吸引高校学生来仙实践和见习。对实习1个月以上并发放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的实习单位分别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给予补助,补助按实际实习时间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创建持续有效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二十二)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评价机制。建立仙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主要划分为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特优人才、高级人才、优秀人才等六个层次(具体分类目录附后),人才分类目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修订完善,在目录范围之外,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的“偏才”“专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人才政策。严格人才准入、升降级和退出机制,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政策主管部门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探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认定、评审中级职称,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探索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二十三)创新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方式。实施全额事业编制引才计划,设立专项全额事业编制,用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采取年薪制方式,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先进人后备案并逐步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宣传文化系统文艺类、文博类、新闻类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副高以上职称人才,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中级职称的短缺专业人才,卫生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及中级职称的短缺专业人才,可简化选拔方式,不受年龄和人事档案限制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来我县创业或到企业工作,5年内可在台州学院、浙大台州研究院人才驿站保留事业身份。经有关部门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公益服务或非经营性机构工作的原具有事业身份的人才或符合条件的中级职称以上人才,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后,可流动到公办学校、公办医院。 

(二十四)探索县属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同步建立市场化退出和问责机制。试点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重要贡献人才的奖励支出,经认定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二十五)鼓励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成果优先在县内转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成果拥有者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承接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实际年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以银行支付金额为准)的,经认定按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最高100万元。对落地我县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按其在县内实际成交总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最高50万元。

(二十六)加大科技人员激励力度。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企业人才新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荣誉的,按其获得上级奖金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新获得各类科学技术奖项和专利奖的,按其获得上级奖金额度给予1:2配套奖励,县内单位为科学技术奖第二项目完成单位的或与县外单位合作获专利奖的,减半计奖。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团队,给予骨干单位团队负责人最高20万元奖励。为在企业工作满5年的特优以上人才缴纳最高100万元的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5年一轮滚动建立,退休后领取;特优以上人才在我县工作期间,根据其年度薪资及贡献情况,5年内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年度贡献奖励。

(二十七)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按税法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八)建立“留才储备金制度”。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系统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在一线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技师)并在一线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十年内可获取留才储备金,每人每年1万元。留才储备金每五年提取一次,第一次提取账户额度的50%,第二次全额提取。

六、优化暖心高效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二十九)实施“人才扎根工程”。对引进的各类人才,鼓励其配偶、子女随迁落户仙居。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引进人员,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乡镇(街道)集体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引进的高级以上人才可办理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对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以上技师的非仙居籍引进人才,与仙居籍人员登记结婚的,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对男女双方均为上述引进人才在仙居结婚并安家落户的,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男女双方仅一方为上述引进人才的,奖励减半)。

(三十)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建立购房补贴、安家补助、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四位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制度。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分期分批投入使用,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造人才公寓。依托青山绿水,选择生态最好、风景最美的地方,建设高品质“院士专家公寓”,打造集“专家休闲、智力服务、会友交友”为一体的高端人才休闲养生基地。

对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我县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以货币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顶尖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价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房票补贴;分别给予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每月10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首次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价的20%、15%、7%、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3万元房票补贴。首次新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月900元、800元、6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夫妻双方同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予以冲减,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社会事业领域“500精英计划”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取消首套限制,给予房票补贴上述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特优以上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未购买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三十一)提升人才生活保障水平。落实高层次人才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出入境签证、人事代理、旅游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发放“高层次人才旅游绿卡”, 持卡人免费游览县内国有景区,且每年每个景区可享受4次、每次携带5名以内同行人员免票游览待遇,其中顶尖、领军、高端人才携带5名以内同行人员免费游览不受次数限制。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无障碍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人才子女,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引进特优以上人才的配偶未就业的,可由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或在未就业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3年。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疗休养和专题培训制度。

(三十二)着力优化人才服务软环境。建立人才交流联谊机制,定期开展各类活动,为人才提供交流互动平台。建立健全人才联系服务机制,完善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服务高层次人才例会制度和重点职能部门组团服务机制。完善人才服务联盟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新体系。

(三十三)营造尊重人才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等,加大人才典型宣传力度。建立人才激励阵地,依托现有公园、道路等建立人才林、人才主题公园等。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定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风尚。

(三十四)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坚持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人才工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制度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述职制度。完善乡镇(街道)、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实施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对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及科技人才项目,可视同重大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经费的落实,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出台体现人才特点和创新价值的经费管理办法和审计方式,建立宽容失败机制。

(三十五)完善政策兑现机制。按照谁兑现、谁审核的原则,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兑现配套实施细则,创建人才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成简便高效的人才政策兑现流程本意见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级, “企事业”均含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同一奖项(资助)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按原财政渠道列支。涉及的各类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人才、企业实际享受的额度。本意见及相关人才政策所涉及的个人奖励补助,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县属国有企业薪酬总额。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骗取人才资助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并追缴相关资金,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意见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在仙居县外工作、学习,通过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等方式来我县工作的各类人才。全职引进是指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仙居工作不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是指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且每年在仙居工作3个月及以上。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印发的《关于印发<仙居县加快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仙县委发〔2011〕32号)、《关于转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细则>等4个细则(实施办法)的通知》(仙县委办〔2012〕71号)、《关于印发<仙居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仙县委发〔2011〕3号)自行废止。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仙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

仙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相当层次的国际大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相当于中国的“两院”院士)

5.国家“****”顶尖人才;国家“”杰出人才

6.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

1.国家“****”人才;国家“”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省特级专家

4.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

6.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高端人才

1.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

2.国家“”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奖励计划”讲座教授

5.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

6.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

7.省“****”人才;省“”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8.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人员(含培养期)

9.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

10.市“500精英计划”A类人才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特优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省级“海外工程师”;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3.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浙江省专利金奖获得者(须为发明人)

4.杰出浙江工匠;省“首席技师”

5.市“500精英计划”B类人才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高级人才

1.省技能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一流学科(专业)带头人

2.市拔尖人才

3.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4.市级“海外工程师”

5.杰出台州工匠

6.市“500精英计划”C类人才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优秀人才

1.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省特级教师、省级名医(名中医)

2.市“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市工艺美术大师;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宣传文化“四个一批”人员;市首席技师;市首席技能大师;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领衔人

3.县拔尖人才

4.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