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仙居县委 仙居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仙居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五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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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仙居县委文件

仙县委发〔2018〕77号

 

 

 

中共仙居县委  仙居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仙居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五条》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仙居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五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居县委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812月20日



仙居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五条

 

为高水平高质量推进人才强县建设,扎实做好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育、使用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留才氛围,推动仙居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立体化本土人才培育体系

1.鼓励人才进入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对新获得或入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与所在单位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个人、所在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如其获得上级奖励总额超过县级奖励额度的,按其获得上级奖励总额的1:1给予配套,分3年拨付。

2加强本土人才硕、博士研究生培养。用人单位每培养1名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5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房票补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新闻文化事业单位每培养1名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硕士研究生,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3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

3加强高层次人才进修培训。业务主管部门以服务外包的形式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医院合作开展高层次人才长期培养,经认定的培养项目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高级以上人才赴国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单位、新闻媒体、社会机构、企业集团等具备研修条件的单位参加专业培训、研修或做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的,纳入县人才培养资助范围,按照规定给予资助。有计划安排基础教育、卫生、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到海外进修培训、做访问学者、学术研讨、艺术交流。

4开展优秀青年人才导师制培养。建立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库,特优以上人才作为导师结对培养3名以上青年人才,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内经考核后,给予导师最高15万元工作补贴。

5加快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支持知名高校、医院等在仙居创建基础教育、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经认定后,给予每年3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补助期为3年。推进校本研训基地建设,认定为市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认定为县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教师进修学校通过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院校评估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建设全科医生轮训基地,经认定后,3年内给予最高2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6实施“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对新培养获得省级教坛新秀或市名师名校长的,分别给予个人、所在单位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培养获得市教坛新秀、市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县名师名校长的,分别给予个人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认定一批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7加强骨干医生培育。对新培养获得市名医(名中医)、县名医(名中医)的,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县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8实施“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对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一级协会会员的,根据创作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作资助。新当选省级协会主席、副主席的,根据创作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创作资助。新入选省“四新计划”的人员,根据创作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创作资助,资助期为5年。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2年可申请扶持一个创作项目,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创作资助。

9深化“仙燕归巢”工程。继续深入开展“仙燕归巢”系列活动,对参加县里统一组织的“仙燕归巢”社会实践活动的大学生,享受人才新政中“高校学生实践仙乡行计划”的政策支持。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吸引高校毕业生来仙创业创新。

二、优化升级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10完善社会事业类“500精英计划”引进政策。新入选“500精英计划”全职创新人才A类、B类、C类,5年内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教学科研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创新资助。新入选“500精英计划”全职创新人才A类,按人才年薪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标准最高3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标准最高1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在有条件的单位试点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符合标准的全职引进人员,可直接认定为“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

11加强高精尖创新人才引进。对直接认定新引进的全职顶尖、领军、高端人才,按人才年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分别为最高70万元、50万元、3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分别为最高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上述全职引进的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创新资助。新引进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担任我县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的(非项目合作模式),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个人奖励,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房票补贴。

12加快急需紧缺人才招引步伐。定期发布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类紧缺人才目录。新引进的符合紧缺目录的全职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房票补贴;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予以冲减;属于卫生领域的,再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其中符合紧缺条件的,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非紧缺条件的,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每年引进10名以内紧缺人才目录中的其他人才,其中30周岁以下(卫生领域35周岁以下)的不少于计划引进数的20%,经认定后,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

13实施“双十引才计划”。加强骨干人才引进,争取5年内引进骨干教师和医生各10名以上。对新引进具有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才,与所在学校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奖励(分5年拨付),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对新引进具有三级医院高级职称的人才,与所在医院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奖励(分5年拨付),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

14成建制引进人才创新团队。基础教育领域全职引进顶尖教育管理研究团队、医院全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团队,经认定后,3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全职引进顶尖文艺团队(融媒体团队),经认定后,5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特别重大的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15调动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对用人单位自行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次40万元、10万元的引才奖励(不含通过初评工作经费),部分可用于奖励帮助本单位引进“****”人才的个人。用人单位委托人才中介引进特优以上人才的,给予前期费用50%的引才补贴,每人次最高5万元。

三、增强学科自主创新能力

16加大重点学科建设资助。加强市级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3年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开展普通高中市级示范学科基地建设,2年建设期内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入选省级后再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开展基础教育特色课程建设,被评为省级、市级特色课程学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实施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每个学科群在3年建设期内给予300万元建设经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在3年建设期内给予最高200万元建设经费。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知名高校、医院、专业机构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和文化发展评估规划。

17支持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鼓励本地学校、医疗卫生单位与县外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担任研究生第一指导教师,每完成一个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给予3万元奖励,每完成一个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给予5万元奖励。

18加大科研成果奖励。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受聘单位为第一单位(包括柔性引进人员)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期刊,以及在SCI一区期刊、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HCI收录期刊等发表论文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以第一完成人、受聘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包括柔性引进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按照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领域人员以第一完成人、受聘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包括柔性引进人员)获市级以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果奖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常设性赛事最高等级奖项获奖团队或个人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新闻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团队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19加大高水平科研及创作项目资助。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对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舞台艺术创作团队参评省级以上专业大赛的作品,择优给予总经费50%的支持,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搭建高能级人才发展平台

20大力发展优质基础教育。加强对公办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建立公办基础教育学校专家指导团制度。鼓励优质品牌学校领衔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鼓励优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基础教育学校。对绩效明显的领衔学校和托管机构,在编制、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及经费补助上给予政策倾斜。引进基础教育名校或引导社会资本在仙建设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在事业保险、养老补助、教师培训、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对年检和校本培训合格的民办学校,新教师参加上岗培训的经费,主管部门予以全额补贴。

21加强职业教育建设。新获得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的,按照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加强医疗器械专业建设,推进成效明显的,3年内给予所购仪器设备款的50%、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学校新引进高级技师以上的人才,给予个人10万元安家补贴;对学校新培养获得高级技师以上的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专业课教师新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等次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优质医疗机构。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在仙投资建办高端医疗机构,在建设土地、租赁补助、运营经费等方面给予资助与支持。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建设等。

23加强高端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国家、省级教育、卫生部门直属专业机构在我县布局设点,建立独立评估、监测、指导、研究分中心的,3年内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支持新闻单位建设以新媒体产品创作、全媒体技术开发为主攻方向的新媒体实验室,经认定后,3年内给予每年20万元运行创作经费补助。对新入选的省新型智库、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经费。

24建立知名专家工作站。建立“省级以上知名专家工作站”,给予每个工作站20万元资助,其中50%用于省级以上知名专家来仙开展科研协作、学术交流、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其余用于省级以上知名专家来仙门诊、讲学、展演等补贴。进一步发挥县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作用,3年建设期内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被认定为市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的,在享受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五、创建充满活力的引才用才机制

25简化人才引进手续。引进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原有的招聘程序,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经用人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直接办理入职手续。全职引进特优以上人才,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年龄可适当放宽。对引进(选调)急需紧缺的在编在岗高层次人才,若其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但一时难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的,可按公开招聘程序,先办理入职手续,再完善相关档案。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26创新人才编制管理方式。暂无空缺编制且确因事业发展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编委研究,在部门事业编制总量内予以解决。学校、医院可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内自主决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额外增加编制使用计划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引进的优质民办学校、医院符合统一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后,探索实施民办事业单位编制报备员额制度。建立实施从企事业单位引进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制度。

27建立绩效激励机制。探索实施公立医院院长(书记)年薪制,按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年薪(税前)。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领域面向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引进的高级以上人才等开展履职考核,按履职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个人奖励。对全县普通高中获奖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的竞赛辅导教师团队进行奖励,获得国际学科奥林匹克铜奖以上的,给予竞赛辅导教师团队12-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三等奖以上的,给予竞赛辅导教师团队4-8万元奖励;获得全国学科联赛浙江赛区二等奖以上的,给予竞赛辅导教师团队1-3万元奖励。对全县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省技能大赛获得省二等奖以上的,给予参赛辅导教师团队1-3万元奖励。对每位辅导教师的奖励由学校根据教师贡献制定分配方案。

28实施灵活的薪酬分配机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有条件的单位试行薪酬制度改革,允许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进行自主分配。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设立的个人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高级以上人才绩效工资超过平均数部分、本意见所涉及的人才个人奖励补助,经认定后,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29完善人才工作考核管理机制。对用人单位实行人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人才项目申报、经费划拨等直接挂钩;因工作不力导致高层次人才流失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强化人才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退出享受人才激励政策。

六、强化人才工作服务保障

30优化子女入学政策。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名医(名中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的,按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予以全额补贴。

31妥善安排家属就业。新引进特优以上人才配偶,符合条件的按照原有单位性质予以安置;未就业的,可由引进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择优推荐。

32优化人才养老保障。每年从在仙工作满6年的高级以上人才中遴选一批优秀的人才,分别为其缴纳最高100万元的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奖励年金),由其在仙工作至正常退休后领取。

33提供全方位生活服务。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印发<仙居人才新政三十五条(试行)>的通知》(仙县委发〔2017〕46号)规定享受年度贡献奖励、房票补贴、住房公积金、人才公寓、医疗、子女入学、落户等各类待遇。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房票补贴,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34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发展资金保障。上述资金资助(奖励、补助)在人才、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加强部门间财政人才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集成支持。

35规范人才政策兑现机制。按照谁兑现、谁审核的原则,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兑现的配套实施细则。本意见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级,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涉及的各类资金额度(特定指出的除外)均为拨付到位后人才、单位实际享受的额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类资金资助(奖励、补助)。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原《关于转发<台州市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评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4个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仙人才领〔2015〕4号)自行废止。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